為什么有些化妝品無需做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?

29次 2025.10.21

  化妝品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主要依據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(2015版)等標準開展,核心是通過重復接觸受試物,評估其對皮膚的累積刺激效應。不同于“單次皮膚刺激性試驗”僅評估單次接觸的即時刺激,多次試驗更關注“累積效應”——部分成分單次接觸可能無明顯刺激,但長期反復接觸會逐漸破壞皮膚屏障,引發慢性炎癥反應,因此需通過連續多次接觸來還原真實使用場景下的安全性。


化妝品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化妝品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豁免條件


  一、法規明確的豁免情形(核心依據)


  根據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及《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》,以下情況可豁免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:


  1、成品已通過安全性驗證


  同一配方產品已完成多次皮膚刺激試驗,且報告在有效期內(通常1-3年),新增生產批次無需重復測試。


  若僅變更包裝材質、生產工藝(不影響成分穩定性),經安全評估確認無風險后可豁免。


  2、原料安全性已充分驗證


  所有原料均為《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》中備案的“常規原料”,且使用濃度未超過安全限值(如防腐劑苯氧乙醇≤1%)。


  原料供應商已提供該原料的多次皮膚刺激試驗報告,且成品配方無刺激性成分復配風險。


  3、特定產品類別豁免


  口腔護理產品(如牙膏):因主要接觸黏膜而非皮膚,僅需做黏膜刺激性試驗,豁免皮膚刺激測試。


  無水類產品(如粉餅、口紅):不含水分且成分穩定,無皮膚滲透風險,經評估后可豁免。


  二、產品特性決定的豁免邏輯


  1、使用方式與接觸時長


  短暫接觸類產品(如卸妝油、潔面乳):停留皮膚時間<15分鐘,且使用后需清洗,刺激性風險極低,通?;砻舛啻螠y試(僅需急性皮膚刺激試驗)。


  非直接接觸類產品(如香水、香薰):主要通過嗅覺發揮作用,皮膚接觸量極少,經安全評估后可豁免。


  2、配方復雜度與成分特性


  單一成分產品(如純植物油、礦物油):成分明確且無添加劑,若該成分歷史使用數據顯示無刺激性(如凡士林),可豁免測試。


  嬰幼兒化妝品:雖要求更嚴格,但采用“無刺激配方”(如僅含甘油、神經酰胺等溫和成分),且原料均通過嬰幼兒安全驗證,可豁免多次測試。


  三、替代驗證方式的合規性支撐


  1、安全評估報告替代測試


  企業可通過“配方分析+原料安全性數據+歷史使用反饋”撰寫安全評估報告,若結論為“無刺激性風險”,可替代實際試驗(需符合《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》第5章要求)。


  2、體外替代方法數據認可


  若采用重組人表皮模型試驗(如EpiSkin模型),且結果顯示“無刺激性”,可替代傳統多次皮膚刺激試驗(符合2023年《化妝品體外替代試驗方法驗證與應用指南》)。


  四、豁免的前提:風險可控與責任追溯


  1、豁免不代表“零測試”


  即使豁免多次皮膚刺激試驗,仍需完成急性皮膚刺激試驗、微生物指標檢測等基礎項目,確保產品基本安全性。


  若產品上市后出現皮膚刺激投訴,企業需補充開展多次皮膚刺激試驗,并提交整改報告。


  2、責任追溯機制


  企業需留存豁免依據文件(如原料安全報告、歷史測試數據),監管部門可隨時核查;若發現虛假豁免,將按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第59條處罰(罰款5-50萬元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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