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妝品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vs皮膚致敏試驗 區別在哪?

55次 2025.10.16

  在化妝品安全評估體系中,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與皮膚致敏試驗均針對皮膚局部反應,但二者在評估目標、作用機制、試驗設計等方面存在本質差異,需明確區分以滿足合規要求。化妝品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與皮膚致敏試驗,是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、規避企業合規風險的核心環節,二者共同構成化妝品皮膚安全性評價的關鍵防線。


化妝品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化妝品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與皮膚致敏試驗的區別


  一、核心評估目標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聚焦單次、短時間接觸后的“即時性局部炎癥反應”,核心目標是判斷產品是否會在接觸后數小時至數天內引發皮膚紅腫、紅斑、水腫、水皰等直接刺激癥狀,評估的是產品對皮膚屏障的“直接損傷風險”,屬于“非免疫性毒性反應”評估范疇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


  聚焦反復接觸后的“免疫介導性過敏反應”,核心目標是判斷產品是否會誘導機體免疫系統產生記憶性反應,導致后續再次接觸時出現遲發性過敏癥狀,評估的是產品對免疫系統的“致敏風險”,屬于“特異性免疫反應”評估范疇。


  二、作用機制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的作用機制


  無需免疫系統參與,主要是受試物中的刺激性成分直接破壞皮膚角質層屏障,導致皮膚細胞受損、炎癥介質釋放,進而引發局部炎癥反應。反應發生迅速,且與接觸劑量直接相關——劑量越高,刺激反應通常越強烈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的作用機制


  需經歷“誘導期-激發期”兩步免疫過程:


  誘導期(致敏階段):反復接觸受試物后,其致敏成分被皮膚中的朗格漢斯細胞攝取、加工,呈遞給T淋巴細胞,激活免疫系統產生特異性記憶T細胞,此階段通常無明顯皮膚癥狀;


  激發期(反應階段):再次接觸相同致敏成分時,記憶T細胞快速增殖并釋放細胞因子,引發皮膚遲發性過敏反應,反應強度與免疫記憶相關,而非單純依賴接觸劑量。


  三、試驗周期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周期短,通常為72小時內:僅需單次染毒,之后觀察24小時、48小時、72小時的皮膚反應,無需長期跟蹤,即可判斷刺激強度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


  周期長,通常為4-6周:需經歷“誘導染毒-休停-激發染毒”三個階段:


  誘導期:每周2-3次染毒,持續2-3周,讓機體產生免疫記憶;


  休停期:停止染毒1-2周,避免誘導期的直接刺激干擾激發反應;


  激發期:單次染毒后,觀察72-168小時的皮膚過敏反應,整個過程需4-6周才能完成。


  四、觀察指標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指標聚焦“局部炎癥的量化評分”,按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分為:


  紅斑/焦痂形成:0分(無)、1分(輕微紅斑)、2分(明顯紅斑)、3分(中度至重度紅斑)、4分(紅斑伴焦痂);


  水腫形成:0分(無)、1分(輕微水腫)、2分(明顯水腫)、3分(中度水腫)、4分(重度水腫);


  最終按總分判定“無刺激”“輕度刺激”“中度刺激”“重度刺激”,無免疫相關指標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


  指標聚焦“過敏反應的特征與發生率”,核心包括:


  皮膚反應類型:是否出現濕疹、丘疹、水皰、脫屑等過敏特異性癥狀;


  致敏發生率:計算出現過敏反應的動物/人數占比;


  反應強度分級:按過敏癥狀嚴重程度(如輕度紅斑、重度濕疹)評分,最終判定“無致敏性”“弱致敏性”“中度致敏性”“強致敏性”。


  五、適用場景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適用于所有人群的普遍風險評估:無論使用者是否為敏感肌,只要產品存在直接刺激成分,均可能引發反應,因此所有新原料、高風險成品均需強制或按需開展,評估“對大多數人是否安全”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


  適用于敏感人群的特異性風險評估:僅針對免疫系統敏感的人群,部分人接觸后會引發過敏,而多數人無反應,因此更側重評估“是否存在潛在過敏風險”,常用于含香精、防腐劑、染發劑等易致敏成分的產品。


  六、法規要求


  1)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


  新原料:法定強制開展,所有化妝品新原料均需提交該試驗報告,無豁免例外;


  成品:高風險場景(如含限制條件原料、駐留類產品)必須開展,低風險場景(如原料合規的淋洗類產品)可豁免,屬于“基礎安全必做項”。


  2)皮膚致敏試驗


  新原料:僅“可能具有致敏性的原料”(如香精、防腐劑、植物提取物)需強制開展,無致敏風險的原料(如簡單保濕劑甘油)可豁免;


  成品:僅含易致敏成分、或宣稱“敏感肌可用”的產品需按需開展,普通保濕、清潔類產品(無致敏成分)可豁免,屬于“針對性風險評估項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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